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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神搜刊出了一篇新聞:
【漫威工作室據傳在使用漫畫故事素材時,僅支付 5000 美元與首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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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神搜刊出了一篇新聞:
【漫威工作室據傳在使用漫畫故事素材時,僅支付 5000 美元與首映邀請函給漫畫創作者】
https://bit.ly/37u7IM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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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我想起去年我寫過類似的事件:《刀鋒戰士》漫畫作者馬夫沃夫曼 (Marv Wolfman)控告漫威,認為他應該從《刀鋒戰士》電影三部曲裡,獲得更高的分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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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麼問題來了,漫畫家應該從漫畫改編電影裡得到更多的分紅嗎?或者反過來說,作為漫畫公司契約作者或是雇員的漫畫家(編劇或繪者),可以在漫畫合約或薪水之外獲得更多電影票房分紅獎金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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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個麻煩的問題,會說「作者應該在簽合約時就想好吧!怎麼等到漫畫因電影大紅之後還想無恥分杯羹呢?」的人,搞錯了兩件事:我們所有人都想「無恥分杯羹」,不是只有漫畫家;而不是每個漫畫家,都有權力在簽合約時,決定追加「以後拍電影要分杯羹給我」的條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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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刀鋒戰士》的電影會獲得成功,你可以發現,按照我寫得落落長的《刀鋒戰士》三部曲專題:
https://bit.ly/3Axpj2i
根本是一件不可能的任務。會改編到這個二線角色,純粹是因為漫威要倒了,跳樓大甩賣,而新線影業剛好買了一個便宜,要了這個沒人要的二線角色(事實上我覺得還不到二線)。而這讓上面這個問題更難回答:漫威根本沒想過拿刀鋒戰士拍電影賺大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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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阿維阿拉德(Avi Arad)掌政漫威漫畫與相關電影發展的時代,刀鋒戰士只是一個能換救命錢的籌碼。而沃夫曼靠腰的,就是他沒有從漫威與新線的交易案中,獲得一筆分紅。但這筆用來補貼漫威破產債務的金額,可想而知地也不會太多。而他獅子大開口的五千萬美金,更讓旁觀者覺得他是見人發財就眼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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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說界又如何呢?漫畫或音樂界呢?創作者是作品毋庸置疑的母親嗎?還是只是做著「代理孕母」工作的員工呢?在不同的領域有不同的情境,我沒有比你更好的想法,我唯一的看法只有:這只能 case by case 討論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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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提個不太一樣的例子:版權界最恐怖的魔王「福爾摩斯」
https://bit.ly/2Z1eB3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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